问题 | 哪些商标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受理 |
释义 | 一、哪些商标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二、商标认定流程如何确定驰名商标 法律网提醒您,确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流程是: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申请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 3.商标样本; 4.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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