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
释义 | 国家这些年一直强调要安全生产,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接下来法律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如何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如何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3)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1)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2)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建议 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由于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出身,因此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给他们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施工操作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后,施工企业应当在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让施工人员将学到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际施工操作中。特别是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运用,做到有效识别和控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进行合理有效的安全培育培训工作,并形成长期的培训机制,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管理项目。 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十分必要。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制定安全政策,任何单位和机构想进行安全生;(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一项政策的实施,有赖于一个恰当的组织结构和系统,去贯彻落实。一定的组织结构和体系,是确保安全政策、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的前提。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作为建设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利决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它的任何决策都会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杜绝以公谋私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积极的监管,将安全生产的一些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 我过多年来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变化、新经济发展的不适应也逐步显现。 首先”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工方有关,安全风险有施工单独承担。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与在施工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里,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要求“企业负责”,实际上是弱化了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地位,替建设方回避了安全风险。建设方将安全风险按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形式以较小的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始终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要从属和弱势者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的全部风险毕竟是欠公平的,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明显失衡。 工程建设中,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各主体方,关于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不明确。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建设、设计、监理等等相关主体方,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不太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的甚至认为我不是施工方,安全生产与我无关。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投资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强势投资方兴建的工程占一定比例,这无疑是安全生产隐患。不少工程安全事故,与建设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有的事故中,建设方就是主要或直接责任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如何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针对不同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小编都介绍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大家可以好好看看。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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