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
释义 |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给予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要由司法机关来实施,承受民事制裁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此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所做的处分、处罚。行政制裁必须以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为前提。违反行政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但不排斥行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制裁。应当受到行政制裁的行为人(包括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且其违法行为已经超过适用行政教育措施的程度,否则不应予以制裁。以制裁者与被制裁者的关系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两类:(1)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亦即行政法律处分;(2)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物价、海关等法定的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组织或公民个人的行政处罚。 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区别:(1)执行机关不同。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体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或委托,都无权行使行政制裁权。(2)制裁的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民法或民事诉讼法的公民或组织,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行政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3)制裁的程序不一样。民事制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适用行政法规定的程序。(4)制裁的形式不同。民事制裁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恢复财产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支付违约金,责令排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告诫,责令停业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又分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分警告、拘留、没收、劳教、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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