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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
释义
    一、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就签订了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员工保密协议生效条件
    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一)商业秘密的有效存在;
    (二)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显示公平等情形;
    (四)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员工保密协议期限
    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关于保密期限,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意味着竞业限制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并不意味着就签订了竞业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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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