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 |
释义 | 一、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如下: 1.外资企业设立时,如果生产性企业当初所选择的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享受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如果清算时经营时间未满10年,则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已经享受的部分要返还给税务机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 2.进口设备享受免税的外资企业,也要考虑设备免税期是否届满,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条件。 3.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交纳,所以外资企业如果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房产所有权人,则外资企业应当结请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外资企业系租赁土地和房屋使用,这二项税款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清楚,即使外资企业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税务机关也会要求进入清算的外资企业先行负担,否则不会给外资企业出具完税证明。 二、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 三、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如下: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 2.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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