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经营协议未签字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合伙经营协议未签字是否有效 合伙经营协议没签字一般无效。 有效的协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经营协议签订原则 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伙经营协议协议签订的条款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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