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中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 二、著作权中独创性的认定标准 不论是在哪一个著作权制度中,独创性都有其确定的规定性。独创性标准揭示了著作权保护的智力创作成果的本质。也正是因为这样,独创性标准才在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上有着常胜不衰的魅力。 应当说,独创性标准本身是客观的。国外有的学者认为独创性标准须从“主观”的角度去理解,不能像发明的首创性那样使用客观标准,这是值得怀疑的。 不过,与专利权、商标权的确立着实不同,当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作品著作权的产生上奉行自动保护主义,不存在独创性审查。那么著作权中的独创性标准又有什么含义呢? 实际上,任何作品都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作品创作出来以后,能够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它必然会对人类精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实际上是由能够接触到该作品的社会公众“自然而然地”加以评判的。 我们平常所说的“文如其人”就是这种评判机制的真实写照。也就是说,作品独创性评判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不是哪个机构能够胜任的——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当当事人对某一作品的独创性发生争议而不能调和时,才需要由法官作为最后的裁断者加以认定。 三、著作权注意事项 1.著作权确权 2.主要侵权行为的判定 3.著作权保护与诉讼 (1)取得著作权阶段保护 (2)诉讼阶段的著作权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中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关于著作权的独创性的认定是十分复杂的,有的时候创作者都是不能保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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