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是不是需要预告登记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抵押是不是需要预告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在建工程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在建工程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 三、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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