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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被害人申诉程序
释义   一、刑事被害人申诉程序
    1、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二、刑事申诉状怎样写
    1、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2、请求事项。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3、事实与理由。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
    4、尾部。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被害人申诉程序的相关内容,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管辖,即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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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