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定期合同如何产生
释义
    不定期合同如何产生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期限的问题的话,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不定期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双方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