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
释义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法律网提醒您,这里所讲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 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 3.电报(telegram,cable); 4.电传(telex)。 《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同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事实上从一国运到另一国,是被跨国界运输的,而不动产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不包括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之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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