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
释义 |
一、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1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改变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 4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 使用的内涵、证据问题 )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假冒商标注册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匀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二、注册商标的作用有哪些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注册商标所需要的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以及注册商标的作用有哪些。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注册商标所需要的资料的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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