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如何规范讯问嫌疑人的程序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如何规范讯问嫌疑人的程序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嫌疑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讯问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三、讯问嫌疑人的场所 法律网提醒,讯问嫌疑人的场所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现场讯问。 2.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 3.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4.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5.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的情况,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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