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失效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要约失效的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要约无效: 1.要约被拒绝。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三、要约公告有违约责任吗 如果要约送达受邀人要约成立生效了,要约人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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