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成立日期规定 |
释义 | 一、营利法人成立日期规定 营利法人成立日期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二、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 三、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人有哪些 1.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例如,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营利法人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营利法人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营利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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