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为: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人身危险性不同。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罪犯自首有没有时间限制? 自首是指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或其他有侦察权的机关尚未发现或尚未完全发现嫌疑人所犯罪的时候,嫌疑人将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供述或虽已发现,但仍然未能掌握嫌疑人行踪的情况下,嫌疑人自动向上述机关投案的行为。因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前均可。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对于自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自首,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要满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方面的条件;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可成立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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