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参与投票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处理不参与投票的股东”问题的回答。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不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视为弃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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