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厕所摔倒、下班时滑跤,这些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 网友“Never”:我是某公司的柜台营业员,柜台设在超市中。我在超市的洗手间里不慎摔伤,请问,我算工伤吗? 网友“Cindy”:我是某公司的大堂经理,我在下班的时候,由于雨天路滑,在走出公司下楼梯的时候滑倒摔跤,摔断了右腿,现在住院治疗花了一万多元,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法律网律师回答: 算工伤。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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