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司法解释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仲裁。 ![]()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险种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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