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 |
释义 |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 案情简述: 2008年3月5日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经某房屋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被告(反诉原告)钟某的一处房屋。并且于3月7日,原、被告在该中介公司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了达到少缴纳税收的目的,双方在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为108万元,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该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原告分三次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5万元。 案件分析: 上述案件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款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系合法有效的。虽然双方为了少缴税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无效,但是不能因此否认《补充协议》的效力。 知识拓展: 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社会实践中,出现以下“阴阳合同”的情形,法官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 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还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过户怎么办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