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
释义 | 案例: 李女士是一家技术咨询公司分析部主任,与丈夫两地生活,她的女儿在老家由婆婆照顾。最近因婆婆突然生病,无暇顾及女儿,李女士决定辞去工作回家照顾女儿和婆婆,并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挽留无果后,批准了李女士的辞职,双方办理完交接事宜后,李女士提出还有自己的一个半月工资未付,公司财务部门告知会统一发放,按往常发工资时间打到卡上。但后来过了工资发放时间,李女士经查询,公司未付应付的工资,于是向公司财务部门打听,财务部门告知,因其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离职,属于单方违约,依照劳动合同约定不予支付剩余工资。 李女士对公司的做法不服,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的一个半月工资。仲裁机构受理后,公司又提出反申请,要求李女士支付提前离职违约金。那么,公司该不该支付李女士的工资?李女士提前离职是否应该支付公司违约金呢? 分析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承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责任: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二是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李女士不用支付该支司离职违约金。经代理律师依法据理力争,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李女士的一个半月工资。 律师提醒: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种约定变相剥夺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约定依法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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