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财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一、债务人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1、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 2、债务人财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 3、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 4、存在形式上的集合性。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 三、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5、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6、破产企业内的社团经费及其拥有的财产。破产企业内的社团,主要有企业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 7、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债务人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债务人无法还款,债权人可以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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