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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要做到的点
释义
    一、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要做到的点
    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要做到的点有:
    1.妥善管理。按预定方案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妥善管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的债务或者交付的财产;
    2.稳健经营。按不同破产程序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严格控制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3.摸清家底。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4.做大蛋糕。通过行使撤销请求权、追回权等,追回相应的债务人财产;要求债务人的未完全出资的出资人缴纳出资;
    5.依法抵消。认真审查主张抵消的债权;
    6.编制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7.监督执行。在重整程序中,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做好监督;
    8.稳定大局。做好沟通、说明和说服工作,避免发生矛盾;
    9.接受监督。全面记录执行职务过程,以便于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查询、监督;
    10.及时报告。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报告事项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
    二、破产管理人是谁指定的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
    法律网提醒,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三、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
    《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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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