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假释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考验期的考查内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构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或者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经过考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也未发现有其他应予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就应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负责考察监督的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三、假释考验期限如何计算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假释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假释的考验期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答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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