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耕地建房如何举报 |
释义 | 一、占用耕地建房如何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邮寄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申请书》,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12336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若遇到主管部门查处不作为的情形,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二、农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是什么地类 有两个途径可查询了解: 1、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公众可以通过公告和保护标志了解具体地块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2、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土地规划用途情况。 三、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农田除法定情形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外,只能作为耕地使用。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另外,《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所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建设的,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占用耕地建房如何举报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邮寄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申请书》,请求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查处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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