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购房合同遗失后如何证明房屋所有权 |
释义 | 一、商品房购房合同遗失后如何证明房屋所有权 商品房购房合同遗失后如下证明房屋所有权: 1.与开发商协商进行补办合同; 2.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异是什么 安置房跟商品房的区别在于: 1.土地来源不同。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 2.产权不同。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 3.质量不同。安置房利润被限制,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不同。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备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违约责任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引用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