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承担的责任包括: 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签的工程合同; 这是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程转包与挂靠区别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 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 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 ![]() 三、工程挂靠行为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挂靠行为如下: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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