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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释义
    一、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5.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合同不存在。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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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