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5.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合同不存在。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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