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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搬迁了宅基地怎样补偿
释义
    一、农村搬迁了宅基地怎样补偿
    农村搬迁了宅基地如下补偿:
    1.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以及其它方式。
    2.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要素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6.其它特殊原因,不得已把户口迁出去了,然后户口又迁回来之后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人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宅基地征收流程详解
    宅基地征收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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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