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串通投标罪几种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罪在实践中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与招标组织者勾结; 2.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 3.邀请招标中的暗箱操作; 4.招投标双方制定排他性条件; 5.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强制中标。 第一种形式对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造成的破坏尤为严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下,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损害招标者利益的串通 投标者之间的相互串通直接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 通过统一提高报价,参与投标的各方可以在不公平的基础上分享额外利润,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这种行为在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中尤为常见。  三、通过行政干预实现串通 特定投标人不通过与其他投标者或招标者勾结,而是利用行政力量干预招标结果的行为,表现为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 这种形式的隐蔽性较强,但它对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的破坏尤为巨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