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 二、交通事故理赔不合理怎么起诉 1、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的赔偿不合理,但已经赔偿的,这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并不违法,当事人一般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多赔的钱。 2、但是,如果是对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在达成协议并支付赔偿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在达成协议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并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理赔结果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好的,在理赔已经完成之后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更不能随便更改决定,除非是已经违反合同法规定签的协议。在理赔中,要明白保险公司公司都是怎样分情况指定赔付比例的,不要因为疏忽大意反而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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