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 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150(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2。 三、关于三级医疗事故的答疑 网友提问:我想知道三级医疗事故处罚是怎样的,医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答: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以上是对“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罚”的回答。医疗事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的惩罚性措施,一般表现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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