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部队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条件?法律咨询网在本文中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一、现役军人离婚条件 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2、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3、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 这些特殊规定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处,比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二、离婚手续 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双方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军人一方所在团以上单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介绍信,另持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写诉状,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您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将为您提供更多详尽的专业解答,保护您的切身利益。 ????????: ????????最新婚姻法关于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军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