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证明是医院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一、死亡证明是医院哪个部门开 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身份证及时到死亡患者的住院科室,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然后到医院门诊部加盖医院公章即可。 死亡证明是医院和死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的。两个死亡证用途不同,医院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丧葬事宜,如火化等。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主要用于遗产处置和遗产继承,如死者银行储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诉讼等。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证明。 3、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二、伪造死亡证明的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民死亡的地点不同、方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公民死亡都可以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证明;如果公民死于外地,也可以向暂住地的有关部门反应死亡情况。 三、死亡证明由谁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死亡的,携带死亡患者的身份证及时到死亡患者的住院科室,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然后到医院门诊部加盖医院公章即可。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死亡证明是医院哪个部门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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