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能申请假释 |
释义 |
一、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能申请假释 被判处缓刑、管制、假释的犯罪分子会进行社区矫正服务,所以社区矫正人员不需要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二、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四)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执行方法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一般来说,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的人实施的是社区矫正代替刑罚,所以社区矫正人员不需要申请假释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能申请假释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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