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破产重整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债务人破产重整提交的材料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 (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三)债务人股东会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四)债务人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五)财产状况说明; (六)债务清册; (七)债权清册; (八)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九)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十)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十一)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一)正常情况下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二)特殊情况下 (1)股东出资不实。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三、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人破产重整提交的材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过重整实现企业拯救的一个关键是维持生产经营,那么,可以说,设立强有力的保护性措施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重整制度的至关重要的环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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