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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释义
    一、民法典工程结算后还能否要求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工程结算后,如果合同中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违约的免责事由
    工程违约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第三人过错。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3.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但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并不免责。
    
    三、工程违约金的请求权
    工程违约金的请求权是指合同一方在对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违约金的请求权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违约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违约金的时效问题,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你有其他关于工程合同的问题吗?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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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