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第二次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
释义 | 一、参加第二次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第二次起诉离婚本人需要到场。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起诉书应包含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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