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的原则 |
释义 |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二、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这一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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