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不会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 |
释义 | 一、股东是否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 不可以只分红不承担债务,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违法行为,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分红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分红的形式有: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股东分红要缴纳什么税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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