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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释义
    一、非法行医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一)非法行医罪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打击非法行医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行医人是非法行医可提供其伪造的医师资格证,造成伤害的,提供伤情鉴定等证明材料。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民法典非法行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在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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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二十二条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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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