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了哪些个体权利 |
释义 |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了哪些个体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的权利: 1.一类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二类是直接影响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 3.三类协助特殊国家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审判公开原则。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0.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三、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但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收集证据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手段收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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