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呢 |
释义 |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呢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呢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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