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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经营性损失赔给谁的
释义
    一、拆迁补偿经营性损失赔给谁的
    拆迁经营性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农村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拆迁营业补偿的相关内容,主要介绍了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营业性补偿应该补偿给获利人,主要有实际的营业补偿和预期的营业不成,解答了拆迁补偿经营性损失赔给谁的问题,其次介绍农村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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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