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做预告登记可以吗 |
释义 |
一、不做预告登记可以吗 不办理预告登记可以,预告登记是当事人有意愿申请才办理的,并非强制性的。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房产里面的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1、定义不同: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法律性质不同: 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 3、目的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4、登记方法不同: 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适用范围不同: 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6、登记部门不同: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 三、办理预告登记的作用 1、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实践意义在于,权利人所期待的未来发生的物权变动对自己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非要发生这种变动不可;而法律也认可这种变动对权利人的意义并予以保障。 2、避免一房二卖: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因此购房人很难杜绝追逐利益的开发商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转卖他人。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根据预告登记具有物品排他性质的法律特殊性,开发商如果违背预告登记内容对房屋进行处分,则根据预告登记的法律条文,其行为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不做预告登记可以吗”的相关知识。办理预告登记是当事人自愿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不过办理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二卖,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您还有哪些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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