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宁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办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届2次会议通过六届23次会议通过(1987年) 七届8次会议修正(1989年) 八届 37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7年) 九届21次会议通过(2000年) 施行日期 1983年7月17日1987年1月21日1989年3月13日1997年7月14日2000 年6月29日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5--6倍为该耕地平均年产值8--10倍 安置补助费该耕地平均年产值2-3倍,每亩最高不超过10倍。平均年产值4--6倍, 最高不超过15倍。 文件没有明确文件没有明确文件没有明确菜田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 3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 青苗补偿青苗补偿为当季产值菜田每亩600元,水田每亩350-400元。菜田每亩 800-850元,水田55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元。菜田1000元,水田700 元。 土地补偿倍数相当5-6倍相当5-6倍相当于5-6倍年产值的7--9倍年产值的8--10倍 土地补偿费具体金额(元) 菜田:4000-5000元 水田:2100-3000元 园地:1500-2300 菜田:6500 水田:4000-4500 园地:3000-3500 菜田:8000-8500 水田:6000-6500 园地:4000-4500 菜田:21000-27000 水田:14000-18000 园地:8400-10800 菜田:24000-30000 水田:16000-20000 园地:12000-15000 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每人相当于年产值3倍,每亩不得超过10倍,每亩最高14倍。 不予招工,应付安置补助费。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6500元、5500元。 菜地每亩劳土比≥2.7的按18000元/亩计,每亩水田劳土比≥2.3的按13000元/亩 计。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 菜田、水田劳土比≥2.25的分别按30000元、18000元计。安置补助费倍数为4-6 倍,数额为×产值×倍数×人土比,最高15倍。 菜田、水田每劳力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最高分别限定为45000元和30000 元。不以劳土比计算,按年产值 12--18倍,分区域地类计算。最高分别为54000 元、36000元。 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范围(元) 菜田:7000-10000 水田:4000-7000 园地:3500-5000 菜田:6500-18000 水田:5500-13000 园地:3000-3500;9000 菜田:14000-30000 水田:12000-18000 园地:8000-18000 菜田:14000-45000 水田:12000-30000 园地:4800-7200 菜田:36000-54000 水田:24000-36000 园地:18000-27000 青苗补偿费(元) 菜田: 水田: 园地:菜田:600 水田:350-400 园地:300 菜田:800-850 水田:550 园地:400 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 菜田:1000 水田:700 园地:500 包干费(元) 菜田:1500 水田:1200 园地:1000 菜田:2100-2700 水田:1400-1800 园地:840-1080 菜田:2400-3000 水田:1600-2000 园地:1200-1500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元 1602元 5625元 10399元 16035元 比较内容 1984年政策 1988年政策 1994年政策 1999年政策 2003年政策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5 1602 5625 10399 16035 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45 832 2000 4024 5548 平均菜田征地费 13000 18750 30250 53500 72000 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21.49 11.70 5.38 5.14 4.49 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37.68 22.54 15.13 13.30 12.98 平均水田征地费 8050 13500 21250 37000 48000 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13.31 8.43 3.78 3.56 2.99 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23.33 16.23 10.63 9.19 8.65 平均园地征地费 6150 6500 17250 15600 36000 是同期农民收入的倍数 17.83 7.81 8.63 3.88 6.49 是同期居民收入的倍数 10.17 4.06 3.07 1.50 2.25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宁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土地征收根据规定,补偿价值应当是该土地的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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