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产房继承最新政策 |
释义 |
一、天津公产房继承最新政策 根据最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详细如下。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二、2019天津公产房最新政策 《通知》规定,2018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直管公房转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三、公产房购买产权的相关规定 签订买卖协议后,售房单位给购房人开具《购买公有住房缴款书》,并由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缴纳购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凭购房人的《购房缴款凭证》给购房人开具《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售房单位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式两份)、《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图(首层、标准层1:500)、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出房屋明细表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什么是直管公产住房?公产房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天津共约1700余万平方米,近38万户。 简单地说,公产房是国家的房子,出租给老百姓,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每月需要交纳租金,这个价格非常便宜。房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国家的房管站负责来帮助维修。 公产房通常位于天津市内六区,具有地段优越、配套齐全、户型面积小、总价相对低的特点,在天津的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占比达10%-15%。并且公产房很多都在学区片,拥有众多学区房购房客户,特别是和平区学区公产房交易占比高达40-50%。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天津公产房继承最新政策的相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公产房的产权属性,最让人疑惑的问题就是继承问题,相信在法律网小编的解释下大家对此应该具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公产房属于公家所有,这一方面一定要有所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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