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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中村拆迁 “蛀虫”众生相
释义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村—北京市西南二环三环之间的一个城中村,北临丽泽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这里土地昂贵,周边房价高企,达到每平方米数万元。从2009年开始,在该村拆迁过程中,发生了拆迁腐败、骗取补偿资金系列窝案,公职人员、拆迁公司、村民等各色人等,通过不同方式侵吞国家利益,骗取巨额拆迁款,骗取大量回迁房,金额之大,房屋之多,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
    “我们根据反映查处一起渎职案件,又从渎职案入手查明东管头村拆迁中伪造资料骗取国家补偿的一系列大案,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涉嫌受贿、行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多个罪名,属于典型的"查办一个挖出一窝,发现一个带出一串"窝案串案现象。”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说。
    公职人员
    虚假诉讼“曲线落户”
    2009年10月,刘某和丈夫将郑某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对位于东管头村的一户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按照刘某说法,自己原来居住在父母留下的院落内,早年因住房紧张,她和哥嫂共同出资在院内加建8间房,父母和哥哥相继去世,房屋由嫂子郑某家居住,刘某夫妇后来也搬离了院落。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院内两间房屋归刘某夫妇,其余房屋归嫂子一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没有什么破绽,实质上却是一起虚假诉讼。”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告诉记者。
    丰台区检察院查明,刘某与郑某为朋友关系。2009年,东管头村拆迁时,二人商量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将刘某夫妇的户口迁入郑某家,以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因此,刘某夫妇在起诉中谎称他们与郑某是亲属关系,并在起诉当天达成调解协议。拿到民事调解书后,郑某帮助刘某夫妇二人将户口迁到自己家里,刘某因此获得拆迁补偿款110万元,并给予郑某55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东管头村拆迁时户口已经冻结,要想将户口迁入村里只能通过法院分家析产纠纷生效法律文书落户。东管头村拆迁中,通过上述虚构亲属关系以虚假诉讼方式迁户的,不止刘某夫妇二人,丰台区检察院查明还有3户采取同样方式,4起虚假诉讼共将8人户口迁入该村。
    根据东管头村拆迁规定,每个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补偿现金30万元至50万元,并可以享受低价购买63平方米回迁房的优惠。这意味着,在附近房价高达三四万元一平方米的情况下,一个户口补偿价值高达两三百万元。
    “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与村民恶意串通,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回迁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官说,4起虚假诉讼共有4名公职人员涉案,其中2人已被提起公诉,2人正在审查起诉。
    案后余思
    叶文胜:虚假诉讼—落户,这是城中村拆迁一条“曲线获赔”的路子,其中有多名公职人员参与,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非法牟取利益,反映出司法裁判、户籍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发现问题后,我们依照法定程序对4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诉讼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违反审判程序、户籍管理审核不认真问题分别提出建议。
    村民
    伪造证件骗取拆迁补偿
    利用职权违法迁入户口,村民则采取办假证骗补,假结婚证、假出生证可以虚增户口,假残疾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骗取补偿款,真可谓无计不施,无孔不入。
    安氏姐弟系东管头村前街人,因为骗取拆迁补偿付出沉重代价。2014年3月,二人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书记载了他们骗补经过:
    2010年秋天,村里开始拆迁,姐姐当时听说通过办假户口、假残疾证、假营业执照能多得拆迁补偿款和房子,就跟弟弟商量用钱来打点关系。“我给外甥陈海涛打电话,希望他帮忙找管拆迁的人,弄4个假户口到家里。”后来,弟弟出了8万元,姐姐将钱交给外甥用于办事。
    陈海涛找到土地开发商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拆迁部的孙宏涛,表示想给亲戚家增加几个户口,孙宏涛说自己做不了主,得找拆迁部副部长张群。陈海涛又找到张群,请他给予照顾。张群表示,“只能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
    过了几天,陈海涛将一个档案袋放到张群的办公桌上,里面装有5万元。后来,张群拿出2万元给了孙宏涛。为了表达对孙宏涛的感谢,陈海涛还在拆迁部楼下递给他一个纸袋,里面装有3万元。
    很快,安氏姐弟将准备好的各种资料交到拆迁部,孙宏涛对比户籍资料发现虚增了4个户口、3个假残疾证,还有假营业执照。孙宏涛称,“我去问张群怎么办,他说审核通过。”
    就这样,安氏姐弟两家在分别有4个户口基础之上,他们分别在自己家中增加两个假户口,并且签订拆迁协议。可笑的是,其中一人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造假户口“结婚生子”,原本四肢健全的三位家人变成了“残疾人”。
    根据拆迁规定,一个残疾证可以补偿3万元,一个营业执照可以补偿十几万元。
    检察官说,该村一户村民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办了几个假证,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能办的几乎都办了……丈夫“残疾”,儿子“结婚”,并且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拆迁协议。
    在东管头村,伪造各种证明,成了公开的秘密。行贿、诈骗被判刑的有7人。2014年3月,陈海涛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丰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森:被拆迁人员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伪造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登记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残疾证、大病诊断证明书等各种证明材料,通过拆迁审核,借以达到套取补偿的目的。被拆迁户与拆迁审核人员串通,通过行贿打通审核环节,最终使虚假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取拆迁补偿。
    拆迁公司
    “放水”当掮客,成骗补帮凶
    记者了解到,按照拆迁流程,东管头村拆迁首先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拆迁公司与村民商谈拆迁补偿,初步审核有关资料后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再由拆迁公司将资料和协议送开发公司进一步审核,由开发公司对拆迁协议作出最终确认。也就是说,拆迁审核主要有两大关口,第一关是拆迁公司,第二关是开发公司。
    “城中村拆迁难度很大,被拆迁户想争取最大利益,拆迁公司希望尽快拆迁完毕,问题是一旦不能按期拆迁,必然影响工程开发进展。为了尽快谈拢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司不自觉地做起"放水"工作,默认或纵容被拆迁户造假骗取补偿。”检察官说。
    据检察官介绍,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负责东管头村房屋拆迁工程。2010年10月,吴迎选担任拆迁公司东管头村拆迁项目经理。拆迁期间,吴迎选利用拆迁工作便利,对常某等5户村民虚假材料违规通过审核,并主动疏通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关系,使5户村民虚假材料在开发公司审核通过。当然,吴迎选从中收取村民给予的“好处费”。
    按规定,常某只有她母亲和女儿符合拆迁补偿条件,但她想把两个弟弟及妻女等7人也弄成拆迁安置人口。一位拆迁员表示,“这事可以帮忙,办成了他们家可以多拿两套房,但补偿款别拿了,得用来办事。后跟吴迎选请示,给常某家确认了7个安置人口。”
    “按照要求,我们把钱分成两笔,一包30万元,一包20万元。”常某说,她们拿到补偿款后将50万元送了出去。
    村民伪造证明牟利,拆迁公司充当掮客疏通关系,村民获得额外利益,拆迁公司的人也不白忙活,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可谓“一举多得”,但受损的是国家利益。
    经理这么干,员工也如法炮制。姜跃进作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与被拆迁户商谈拆迁补偿方案。他无权通过审核材料,便找到吴迎选“说情”审核通过,并由吴迎选再出面让开发公司通过审核,行话叫“过件”。
    姜跃进在与一个被拆迁户商谈时,户主提出想多得些补偿,这户人就办了一个假营业执照和一个假残疾证。之后,户主送给姜跃进6万元,姜跃进则将其中3万元行贿给吴迎选“过件”。姜跃进负责的另外一户采取同样方式多获得补偿19万元,他因为帮忙得到一笔“好处费”。
    “我觉得不添加假人口、不涉及假面积,造假的事就不大。”姜跃进并没有意识到造假的严重性。
    2014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迎选有期徒刑六年;姜跃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王森:骗取补偿得逞的主要问题发生在拆迁审核环节。拆迁公司作为审核的第一道关口,本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但为了化解拆迁矛盾、推进拆迁进度,竟然充当起了骗取补偿的帮凶。拆迁公司助力虚假材料在开发公司顺利过关,扮演起了掮客的角色,从“把关人”变成了“疏通人”。
    开发公司
    失职渎职,审核形同虚设
    按照拆迁规定,开发公司审核拆迁资料还应经过以下步骤:拆迁部审核组工作人员审核—审核组组长审核—拆迁部领导审核—开发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的顺序进行。
    “拆迁公司"失守",开发公司也未能"坚守"。”检察官说。
    张楠,拆迁部审核组工作人员。拆迁公司初审之后的材料送他审核,吴迎选正是从他这里找到“突破口”。
    吴迎选供述,她和张楠早前就很熟悉,当村民虚增人口找到她时,她就请张楠帮忙“过件”。“张楠应该清楚我给他的钱是村民给的"好处费",这些我俩都心知肚明。”给过第一次,他们之间就建立了默契的关系,张楠负责“过件”,吴迎选则把收取的“好处费”分他一份。
    “大家心照不宣。”张楠说。
    张楠表示,“公司对审核工作没有监督和制约,虽然我上面有审核组长孙宏涛、拆迁部长张群、公司副总经理张勇,但这只是级别上的规定,没有监督制约程序。张勇口头提过要严格审核,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二次审核、复查等监督措施。”
    “如果将村民提供的户口与户籍登记表进行一一比对,就能看出是不是虚假的,营业执照通过工商局网络平台核实,就能知道真假。”孙宏涛说。作为拆迁部审核组组长,他并没有认真审核。
    身为拆迁部副部长的张群称,审核时只要一看拆迁材料,就能知道哪些证件是假的。他承认,“审核工作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检察官介绍,张群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明知拆迁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下,指使孙宏涛违反拆迁政策给4户村民予以审核通过,虚增人口7个、假证多个,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审核员被"攻关",审核组长、拆迁部长违规通过审核,遗憾的是开发公司主管领导也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最终出现造假成风的严重问题。”检察官说。
    丰台区检察院查明,东管头村拆迁涉及647户村民,涉嫌造假或者违规安置的就有310户,2511份户籍材料中126份不符合拆迁补偿要求、405份营业执照中203份系伪造,59份出生证明中47份系伪造,451份结婚证中77份系伪造,409份残疾人证中340份系伪造,致使大量拆迁资金和回迁房被骗,国家利益严重受损。
    2013年10月,丰台区检察院查明,开发公司作为政府授权从事土地开发的国有企业,张楠、孙宏涛、张群、张勇4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勇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可能发生的伪造材料等问题轻信能够避免,未要求审核人员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且未对审核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致使大量伪造的残疾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被违规审核通过,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损失。法院认为,张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4年3月,法院以张勇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张群、孙宏涛、张楠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零三个月、八年零六个月。
    叶文胜:拆迁审核工作缺乏监督,拆迁体系流程不健全,是发生大量造假骗取拆迁补偿的主要原因。然而,张勇的渎职行为,造成高层管理监督严重失效,客观上给予了部属滥用职权的机会,从审核员、审核组长、拆迁部领导到公司主管领导层层“失守”,最终导致骗迁行为发生。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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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