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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
释义
    
    一、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
    (一)原物须为有体物;
    (二)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
    (三)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
    自然增值是指因在夫妻未投入任何时间、智力、金钱、劳动等贡献,而仅因市场因素导致的财产增值。
    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关键因素就是看夫妻对收益产生的贡献。
    对于自然孳息而言,其产生主要是自然的结果,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果树结果,一般是自然规律。但是,夫妻一方婚前已经在投资经营一果林,婚后经双方共同耕作、栽培而获得收成,那么这显然不是自然孳息,而是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对于法定孳息而言,其产生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归个人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理、经营,共同处理房屋租金、租金谈判等事宜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对孳息的取得有密不可分的贡献,那么就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自然增值而言,是否有人为的“贡献”,就更为至关重要。例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一房屋,并办理房产证,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属于添附行为,自然对房屋的增值起一定的作用。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孳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孳息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需要人为因素,自然增值仅仅是因为市场的因素而导致的财产增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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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