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孳息分类及收取类型,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 |
释义 | 一、孳息分类及收取类型 孳息的分类: 1.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2.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孳息收取类型: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二、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合同的,孳息需要返还。如果合同解除后,合同还未履行完毕,那么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律网提醒您,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等。 三、孳息和利息指的是什么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物之收益需与原物分离才能称之为孳息,如尚未分离,仍为原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称之为孳息,如树上未落的果实。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向国家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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